办理再就业手续需要准备和提交一系列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所需材料:
个人提供的材料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养老保险手册(或明确其参加工作时间、社保帐号、手册编号等)
查体证明(根据公司要求确定是否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表格上盖单位公章)
户口簿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失业登记,并提交上述材料。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第二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在当事人自行申请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申请办理,并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第三步: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并经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四步:携带员工档案、公司加盖公章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原件到办理档案关系调转手续,最终人社部门要在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上盖章。
第五步:持员工档案及审批手续完备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到人社部门社保关系转接业务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可以根据相关要求,直接转移至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而且将员工档案托管在市人社部门,档案需要转移至托管部门。
再就业证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提供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卡等材料,并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建议:
在办理再就业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和流程顺利。
保持所有材料的完整和准确,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错误导致办理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