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就业协议是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它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三方就就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该协议通常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学校根据协议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转递学生档案。三方协议对于签约的三方均具有约束力,是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毕业之前与意向用人单位及所在学校共同签署的一份就业意向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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