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就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
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表格上盖单位公章。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盖单位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近期照片:
两张近期两寸照片。
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
(如果适用):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如果适用)。
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适用)。
居住证回执单(如果适用)。
失业证复印件(如果适用)。
社会保险手册(如果适用)。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如果适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如果适用)。
办理流程如下:
个人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持上述材料向管辖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
材料审核:
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劳动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
审批与发证:
经区劳动部门审查与公示后,对符合条件者,区劳动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再就业优惠证。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
提前咨询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果是非本地户口,可能需要额外提供一些本地居住和就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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