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灵活就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毕业证》复印件。
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合伙创业的需另提供合伙经营的协议。
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灵活就业。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携带居住证原件办理灵活就业。
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失业证。
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的自主创业劳动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属在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须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属于流动人员的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以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同时签订《授权书》。
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还需携带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以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
医院外来护工还需携带个人书面申请。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办理进度。
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