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证明的办理时间主要集中在 寒假期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13日——2月14日:
学校就业相关工作安排,包括就业材料鉴证和各类就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的办理。
最晚于6月1日答辩当天:
毕业生需提交就业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给MPA办,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建议:
毕业生应提前了解并确认所在学院的就业证明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间,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手续。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及时联系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负责老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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