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条件和要求的总结如下:
年龄和身份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持有有效居留证件。
男性满45周岁、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或中重度残疾人。
就业形式
依靠自己的技能、知识和能力开展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
无法获得常规生产经营单位正式用工的岗位。
就业领域和方式
从事软件开发、设计、咨询等领域的工作,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内部人员及其他非固定就业人员。
以服务、咨询、独立承包、自雇劳动、网络平台创业、小额承包及在企事业单位之外提供劳务等非正式就业方式开展活动。
劳动合同或协议
与委托方服务合同、承包协议等约定关系为基础提供劳动服务,而非劳动关系为基础。
户籍和社保
拥有当地户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证。
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比例根据地方政策和个人收入调整。
其他特定条件
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统一安排下从事特定社区服务性工作。
初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再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需再次失业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以上,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社保补贴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如大学毕业后二年之内没有找到工作的高校生、残疾人、大龄人员等,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才能申请社保补贴。
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为正常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提前退休。
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认定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