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金, 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它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这些单位若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通常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则需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这笔资金不仅用于帮助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还用于支持他们的康复、教育、生活补助等多方面的需求,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总结来说,残疾人就业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和资金支持,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融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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