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是在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初次就业者
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
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已就业者
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证明,由用人单位到该地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申领。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失业者
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工作人员会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建议:
办理就业证前,最好先电话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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