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意味着士兵在服役期满后,不选择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而是通过自我努力进入就业市场,寻找职业岗位。这种就业方式允许士兵根据其职务工资、军衔津贴等基数之和,按照服役年限的百分比,逐月或终身领取退役金。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如一次性退役金、复职复工、承包农村土地等。
自主择业主要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现役军官,例如正营职军官和团职以上军官,服役期满20年的,可以选择自主择业。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国家不再统一安排分配工作,但会发放自主择业费,并且到地方后不能进入国家企事业编制,否则将取消自主择业身份。
综上所述,自主就业是退役时的一种选择,允许士兵在离开军队后自行寻找工作,并享受国家提供的一定经济支持和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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