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就毕业生就业意向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协议的有效期通常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止的这一段时间。
具体来说,三方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生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协议经用人单位同意且签字盖章,毕业生同意并签字后,无论是否上传系统加盖学校电子签章,协议书都已生效。
有效期至报到日:
三方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为止。一旦毕业生报到并被用人单位正式接收,三方协议即自行终止。
因此,三方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三方协议的效力就会消失,且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的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建议:
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务必明确协议的各项条款,确保其法律效力。
报到后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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