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金是指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项补偿费用。该补助金的性质和目的如下:
法定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
职工权益:
该补助金旨在弥补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的就业能力下降,保障其基本生活。它考虑到工伤职工在就业市场上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限制,例如工作能力、职业选择范围等方面的影响,帮助他们在重新寻找工作或创业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支付条件: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不同伤残等级的职工,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一次性伤残就业金是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获得的一项法定补偿,用于帮助其应对因伤残导致的就业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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