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就业人员是指 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就业人员的定义涵盖了广泛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
在岗职工:
如化工厂或钢铁厂的职工人员,他们从事第二产业。
服务性人员:
如金融机构的就业人员,他们从事第三产业。
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如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的劳动者。
受雇佣者:
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
自营收入者:
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
无薪家庭帮工:
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城镇私营就业人员:
在原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城镇个体就业人员:
在原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就业人员。
综上所述,一般就业人员是指所有在16岁及以上,通过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或收入的人员。这一概念不仅包括传统的雇佣劳动者和自营经营者,还涵盖了各种形式的就业形态,体现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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