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助是指 为了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由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提供的经济补助。这些补助旨在帮助见习人员应对生活费用和其他开支,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技能水平。
补助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后两年内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
16-24岁失业青年:指16至24岁之间未就业的失业青年。
补助标准
基本生活费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
指导管理费用:用于支付对见习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补助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贴分配
政府承担部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
见习单位承担部分:支付剩余部分的补贴。
优惠政策
留用率高的单位: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申请渠道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提供经济支持和保障,促进青年就业,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积极了解并申请相关补助,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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