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见习是指 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以下是关于高校就业见习的详细解释:
目的
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促进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吸纳、培养和储备人才。
对象
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本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
本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组织与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团体组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见习基地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见习期限
一般为3至12个月。
待遇与保障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见习基地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见习基地,需符合一定条件。
通过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可以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缓解毕业焦虑心理,增强社会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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