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计入 管理费用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因此,残保金主要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特定情况下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建议企业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以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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