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应受到歧视,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自主择业权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和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自谋职业。
获取信息权
劳动者有权获取就业信息,以便在择业过程中做出明智的选择。
接受就业指导权
劳动者在校期间有权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提供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其进行求职就业指导。
被推荐权
高校在就业工作中有责任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的推荐往往会对用人单位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选择权
劳动者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不受他人干涉。
择业知情权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信息。
公平待遇权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享有公平的劳动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
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有权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国家应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这些权利共同保障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