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少居民配初中”的问题,根据最新的规定和指导意见,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初中。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要求,居住区(人口为30000—50000人)应配套建设中学。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万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
3万至5万居民的住宅区也应当配套建设中学。
1万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
因此, 1万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具体的配建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项目中,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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