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初中学费标准如下:
公办学校:
每生每期不超过5000元。
民转公学校:
初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期2500元的标准向民转公学校购买学位,剩余部分及其他费用(如生活费、住宿费等)由学生家长负担。
民办学校:
初二、初三学生,市财政按照每生每期2500元的标准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学费减去市财政学位补贴款2500元后,剩余部分及其他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
建议家长根据孩子的就读学校和类型,了解具体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并做好相应的经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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