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表格上盖单位公章)。
社保和档案
养老保险手册或明确其参加工作时间、社保帐号、手册编号等。
员工档案所在部门提档,分为市直或各区县。
填写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公司在“招用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携带员工档案、公司加盖公章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原件到办理档案关系调转手续,最终人社部门要在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上盖章。
持员工档案及审批手续完备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到人社部门社保关系转接业务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就业登记证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经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须呈报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
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可以根据相关要求,直接转移至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而且将员工档案托管在市人社部门,档案需要转移至托管部门。
其他手续
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登记盖章(针对长春市以外的户口在长春市居住的情况)。
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如果之前领取失业金)。
办理医保停保手续(如果之前领取失业金)。
建议:
提前咨询:由于具体手续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新单位的人事部门,了解详细要求。
准备齐全: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及时办理: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以便顺利入职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