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转移就业人员是指 那些从农村劳动力中转移出来,到乡镇地区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具体来说,这类人员包括:
农村劳动力:
指具有农业户口,男性16至59周岁,女性16至4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已经就业或目前无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跨区域转移就业:
即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向本人所在县域以外地区转移实现就业,也称为离土离乡转移就业。
二、三产业就业:
农村劳动力进入工业、服务业等第二、三产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社会经济活动。
这些人员通常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农业劳动时间不够,需要在农业生产以外的领域工作和经商,以取得合法收入。
建议:
乡镇转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村就业服务站申请就业登记,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办申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许可证》。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转移就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非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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