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初中贫困补助的标准是每生每期875元。这一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执行,适用于所有在石柱县内初中就读的贫困学生,包括已享受营养午餐计划补助的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五类贫困学生。在发放生活补助时,这些学生需要扣除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即每生每期400元。
对于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有所不同,具体为:
1. 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小学每生每期100元,初中每生每期200元。
城区义务教育: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
2. 非寄宿城乡低保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区义务教育: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0元。
3. 非寄宿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参照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的标准。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帮助贫困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议相关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申请这些补助,以便获得应有的经济支持。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