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就业困难群体是指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残疾人员:
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大龄或长期失业者:
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家庭中所有成年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农村贫困户劳动者:
生活困难的农村劳动者。
低学历和低技能劳动者:
教育程度低、技能水平低的劳动者。
“4050”人员:
指女性年满40周岁和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享受低保且失业超过一年的人员。
夫妻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一方:
夫妻双方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离婚后或丧偶后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现役军人配偶:
现役军人的配偶。
县级及县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
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军烈属。
失去土地的人员:
因土地被依法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者。
这些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经济收入减少、就业机会不足、技能水平低等,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申请流程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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