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就业需要盖 毕业生专用章。具体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接收函、进沪申请材料、进沪就业登记表、京外户口迁移申请、报名推荐表等,这些材料均可加盖毕业生专用章。此外,如果是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需要用人单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由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建议:
1.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要求盖章。
2. 如果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还需额外加盖人才市场的章。
3.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携带被委托人证件与委托书等前来就业创业中心一层大厅前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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