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就业补贴是针对 年龄较大的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就业支持措施,旨在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并减轻其经济负担。补贴的形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可以享受补贴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社区就业补贴
“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其应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
灵活就业补贴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给予补贴。
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经认定的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浦东新区的相关补贴政策
困难就业稳岗补贴:浦东新区企业录用35周岁及以上,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不满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浦东新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并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困难就业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
灵活就业补贴: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不满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浦东新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这些补贴政策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