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对低保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补贴对象
就业补贴主要针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再就业愿望的城市低保人员。
对于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也适用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原则
实行“先就业,后补贴”的原则,给予重点帮扶。
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方可申请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家庭人员,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给予低保就业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补贴累计最多为36个月。
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分级负担。
申请流程
低保家庭人员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送民政部门审核。
综上所述,就业补贴政策旨在通过提供经济支持,鼓励和支持低保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从而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水平。补贴的对象、原则、标准、期限和申请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