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补偿文件主要涉及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基层单位就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偿文件及其要点: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 补偿对象:
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补偿范围: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等。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 180号) 补偿对象:
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补偿内容: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310号) 补偿对象:
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补偿内容: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3号) 补偿对象:
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补偿内容: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 补偿对象:
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补偿内容: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 补偿对象: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补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补偿方式: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分年度进行。
《皖财教〔2023〕508号》 补偿对象:
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到安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等32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
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补偿对象:
陕西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
补偿方式: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3;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剩余部分的学费补偿。
这些文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鼓励他们到基层单位就业,促进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便顺利申请到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