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办通常指的是学校内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管理的部门。在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文件上需要盖章时,应使用 学校就业办的公章。具体来说,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通常需要盖上的章包括:
1.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3. 用人单位公章(企业地方签字盖章)
4. 如有需要,单位所属地区的人事局或人才市场公章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章,用人单位需注明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协议书送至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此外,就业推荐表需要加盖的章包括:
1. 校章(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
2. 院章(学院公章)
3. 系章(系办公室公章)
4. 就业指导中心章(就业服务科公章)
5. 系党总支章(系党总支公章)
6. 教务处章(教务科公章)
7. 学院就业专用章(如果有的话)
8. 就业处就业专用章(如果有的话)
请确保按照正确的顺序和位置盖章,并且内容真实准确。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