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转业就业时享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和提供多样化的就业选择。
安置岗位与分类
安置岗位:各地政府会根据转业军官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岗位,多数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分类安置:
重点安置:师级和团级转业军官得到优先安排。
照顾安置:对功臣模范和有特殊服役条件的转业军官给予特殊照顾。
直通安置: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安置到相应岗位。
鼓励性安置:鼓励转业军官到中小城市、乡镇街道和基层一线工作。
职务职级与工资待遇
职务职级安排:根据军官的职务和职级,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工资待遇:
转业军官的基本工资参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
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自主创业与再就业扶持
税收优惠:自主创业的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减免。
贷款支持:提供创业贷款及贴息优惠。
培训补贴:参加再就业技能培训可领取生活补贴。
服役年限与安置去向
服役年限:军士需服役满12年及以上方可选择转业安置。
安置去向:
可选择入伍所在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获得勋章或荣誉称号的军士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
其他相关政策
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编制与工资总额: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优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这些政策为军人转业就业提供了全面的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民间生活,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其专业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