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灵活就业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增加就业机会:
灵活就业形式如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等,为大量农村劳动力和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
保障劳动者权益: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有利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同时,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探索工伤保险新机制,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灵活就业。放开灵活就业保险有助于增强社会保障的包容性与适应性,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促进经济活力:
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多意味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若参保政策更加灵活,将吸引更多劳动者参加社保,进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并有效扩充社保的资金池,增强社保体系的可持续性。
提升职工保障:
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提供风险保障,能够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在失业、生病或遭遇意外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这对于保障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增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保不再受到户籍地的限制,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激发市场活力:
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有助于更好地适应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劳动关系的灵活性,让更多劳动者参与到创新创业活动中,激发市场活力。
综上所述,放开灵活就业保险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活力,提升职工保障,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以及激发市场活力。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