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和就业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为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
工伤保险
灵活就业者现在可以直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新兴职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保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
户籍地参保限制取消
灵活就业者可以在自己的长期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社保,不再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方便在外打工的人员。
养老金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职业培训与创业支持
国家提供职业培训,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提升技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并提供创业补贴和贷款支持,鼓励自主创业。
其他优惠
一些地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探索将其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补助金,减轻经济压力。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并促进就业和创业。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保障自身权益和提升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