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系统提供的福利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自主创业补贴
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职业培训补贴
各类劳动者可以免费参加定点机构组织的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职业资格等级,从初级工720元/人到高级技师1500元/人不等,培训课时也根据等级有所不同。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针对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人。
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1000元/人。
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1000元/人。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该补贴。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低于1/2、不高于2/3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该补贴。补贴标准是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促进就业和创业,支持各类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减轻企业吸纳就业的压力,并为特定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