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针对就业有多种补贴政策,旨在支持各类求职者和企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补贴措施:
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补助标准提高至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即2233元/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
见习期间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一张床”免费住宿保障政策
为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应届本科毕业生留厦稳定就业3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具有博士学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稳定就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岗奖励。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给予实际生产天数每人每天15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鼓励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对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本市新成长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
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分为两类。
这些补贴政策涵盖了不同群体的求职者,包括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残疾人、低保家庭毕业生等,旨在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形势。建议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并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