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 在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的情况下,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这种歧视行为会导致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具体表现方面,就业歧视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显性歧视:
在招聘广告或招聘过程中直接设定歧视条件,例如明确标明对某些群体的排斥。
隐性歧视:
在简历筛选、面试等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标明歧视条件,但通过隐性的方式对某些群体进行不公平对待,例如以地域、性别、年龄等因素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灰色地带:
一些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年龄、学历、婚育状况等方面存在“隐性门槛”,这些虽然不构成明显的法律歧视,但实质上对某些群体不利,属于就业歧视的“灰色地带”。
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禁止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劳动者就业的歧视,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针对上述因素设置不合理限制。
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避免设置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件,确保每位求职者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同时,求职者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就业歧视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