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落户长沙;
在长沙工作,包括:
与长沙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在长沙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与长沙市外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求职创业补贴条件
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创业培训补贴条件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长沙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其他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这些补贴旨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湖南地区的就业和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就业竞争力。建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