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盖章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签名盖章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需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对就业协议进行批准并盖章。
用人单位送交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并盖章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
院系老师审核
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审核毕业生“校内门户”就业系统填写情况,确认无误后,在三方协议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学校就业中心审核并盖章
学校就业中心再次审核毕业生系统填写情况,确认学生填写完整且院系完成审核后,签字盖章。
领取《就业报到证》
学生在毕业时到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并持《就业报到证》到派出所、档案办办理户口和档案迁转。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的盖章流程涉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初步签约、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人单位的送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的审核盖章、院系老师的审核、学校就业中心的审核盖章,最终领取《就业报到证》。整个流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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