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被认为是实现了就业:
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有职业而因故(如参加培训、疾病、事故、劳动争议、度假、旷工、气候不良、设备损坏临时停工)暂时没有处于工作状态;
自己当雇主或营业,包括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工厂(工作时间相当于正常工作时间的1/3以上,收入不属于工资报酬)。
此外,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并领取薪酬的职工;
私营业主;
个体户;
灵活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现役军人等。
不属于就业范畴的情况包括:
童工;
不以获得收入或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
在校全职学习的学生等。
综上所述, 在中国,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济活动且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工作被视为就业。这些条件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因故暂时没有工作、自己当雇主或营业等。同时,就业人员的范围涵盖了多种职业和就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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