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这一方针最早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并随后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具体来说:
劳动者自主择业:
强调劳动者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升职业技能,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指通过市场机制,依据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信息,调节劳动力的流动和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的相互选择,并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供求。
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提供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创新,以及提供社会保障等措施,推动就业增长和就业质量的提升。
鼓励创业: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强调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以创业带动就业。
这些方针共同构成了我国促进就业工作的基本框架,旨在通过多管齐下的方式,实现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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