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的就业政策补贴包括以下几种: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茂名市用人单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
硕士每人7000元
其他每人5000元
申领须知: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茂名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申领须知: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领须知:用人单位应于就业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已向社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策确定,一般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
申领须知:具体申领条件和流程需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一次性10000元/人。申领须知: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人。申领须知: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申领须知: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茂名市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须知: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群体的就业,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就业率。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及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申领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