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法律上被限制出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能出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或者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准出境。此外,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也是不可以出国的,除非其失信信息被删除。
如果被执行人希望出国留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不予执行,或者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可以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需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提供担保或获得同意:
被执行人若提供充分担保,或在失信期间有担保人同意,或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可以解除限制出境。
遵守限制条件:
即使失信人能够出国,其出境的搭乘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和出境后的住处及其他事务都会受到限制。
合法理由:
出国的理由应当是必要且合法的,不能是旅游或度假。
无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申请人没有被限制出境的情形,如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拒绝接受边防检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等。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在考虑出国留学时,首先需要确保其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或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法院裁定或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来解除限制。此外,失信人还需提供担保或获得相关方的同意,并且必须遵守出国后的限制条件,确保出行目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