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开具申请。因此,如果您不再需要开具留学证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自己的留学经历:
国外院校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
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护照及签证信息。
出入境记录和回国行程票据。
建议您根据以上文件来证明自己的留学经历,并在需要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这些材料。同时,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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