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流动党员的处理方式主要根据留学时间的长短和是否长期定居来决定。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保留党籍
对于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党员,可以选择保留党籍。这意味着党员在留学期间仍然保持其党员身份,需要按规定缴纳党费,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在未回国前,党员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单位。
出国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通常不超过5年。
转移党籍
对于到省外高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或省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或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
对于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直接转至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停止党籍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二年以上未归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保持联系
无论留学时间长短,党员都需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其学习、生活情况,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这有助于党组织了解党员在境外的表现,并在必要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缴纳党费
出国留学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党费。
回国后的处理
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情况,党组织应关心了解他们在境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如果党员超假回国,应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审查如理由正当且无问题,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可能会被作自行脱党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党员因私出境需要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申请,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
对于出国定居后回国的党员,如果本人要求解决党籍问题,原则上不能恢复其党籍,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由相应级别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建议
及时沟通:留学期间应主动与党组织保持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党籍相关手续。
保留材料:整理并保存好所有与留学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党组织。
了解政策:详细阅读并了解《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党籍处理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