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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来认证后怎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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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来认证后,如果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复议。以下是复议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复议的条件

申请人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同一认证结果可免费申请复议一次,二次及以上提出复议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提交复议申请的方式

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在线提出复议申请(适用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已注册的账户)。

所需材料

填写完整的《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

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若复议结果为同意修改认证书,需寄回第一次出具的认证结果原件(正、副本)。

复议申请时限

复议申请时限为六个月,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一般会在收到申请表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

若不能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留学服务中心会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复议结果通知

复议结果将以邮件、短信和站内消息的方式进行通知。

其他注意事项

认证暂时失败,收到暂不受理通知,但可以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二次复核。

认证彻底失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单,意味着将无法进行任何复核。

建议

在申请复议前,请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且有效。

如果复议申请被拒绝,可以考虑重新提交认证申请或咨询专业的学历认证服务机构。

留意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确保在规定的六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