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针对留学生的落户政策如下: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只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
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连续居住满3年的落户条件
在福州市辖区内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依法持有居住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的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荣誉市民及特殊贡献人员
在福州市辖区居住就业且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
留学归国人员恢复户口
留学归国人员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不含已就业),申请恢复户口的,根据本人取得的产权住房、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伴侣、原工作单位、乡(镇、街道)公共地址挨次办理。
落户“零门槛”政策
福州市实行落户、投靠双“零门槛”,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建议留学生在福州落户时,先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同时,考虑到落户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福州市公安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