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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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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毕业证及学位证。

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提交材料

本人亲自办理:在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对于已回国留学人员(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及委托书。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如果是邮寄办理,则(3)、(4)、(5)项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邮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原则上不可以代办,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却必须回国的留学生,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第4项,并凭委托书代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其他服务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

我处不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国外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做认证需要的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

请根据以上步骤准备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以确保顺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