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中途出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规定办理:
获得留学单位同意
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如果需要离开留学所在国进行休假、学术交流或科研工作等,必须事先获得国外留学单位的同意。
报批程序
离开留学所在国前,需按规定程序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批。
奖学金和补贴处理
如果中途离开留学所在国期间仍在资助期限内,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将按以下原则处理:
因学术科研需要,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地区)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事宜连续不超过6个月(含)的,赴第三国(地区)期间,按原留学所在国标准提供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资助,资助期限不变。
提交相关材料
提前回国或休学回国,需要向使领馆提交以下材料:
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及相关证明。
个人书面申请、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及学籍保留证明、提出申请时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等。
审批流程
使领馆将上述材料报留学基金委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后续安排
如果提前回国,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推选单位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或按学校(籍)管理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建议
提前规划:尽量避免中途出国,除非有充分的学术或科研理由,并提前与相关方沟通,确保报批和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了解政策:详细阅读并了解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政策,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符合要求。
保持沟通:在留学期间,保持与推选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的沟通,及时更新和反馈个人信息和留学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