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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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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期间,党员的组织关系处理方式如下:

在职期间公派留学

党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

个人申请公派留学

党组织关系和个人档案均留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

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党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留学期间的具体处理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出国或去港澳台逾期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留学回国后的处理

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建议

提前申请:党员在出国前,应提前向原就读高校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和备案。

定期联系:在留学期间,原就读高校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应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联系1次,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

回国后恢复:留学回国后,党员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情况,并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如有长期定居国外的情况,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停止党籍或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留学期间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妥善处理,并在留学结束后顺利恢复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