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想要落户高新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前置条件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高新区工作的回国人员。
入户原则
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以到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
提交材料
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入户申请表(原件)
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亲属随迁
取得成都人事厅签发《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的人员,在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下,可申请无职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独子证或出生证)、随迁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保留好境外的学习及学历材料,如毕业证、成绩单等,以便在申报过程中使用。
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网课经历、转学分情况、国外工作经历等。
保留好国内的学历材料及学籍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如果配偶一同随迁,需要提前领取结婚证,并且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建议留学生在申请落户前,详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以确保落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