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留学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如下:
预发奖学金 :留学基金委在取得留学服务机构的派出信息后,为留学人员预发3个月奖学金(含互换补差)。留学人员抵达目的国完成报到后,留学基金委将在其抵达的第4个月起继续按月发放奖学金,一般20日前后入账。资助的最后1个月奖学金待回国后补发。直接发放:
有些奖学金是直接对研究生和学者本人的,研究生申请获准后,奖学金无条件地发给本人。
结算发放:
对于资助期限结束获准延期继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在资助期满后下个月即可在外申请结算发放,无需等到回国办理。申请时在操作界面勾选“资助期限结束,选择继续在留学国学习或工作的公派生”选项即可,无需上传相关材料。结算奖学金仍然发放到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其他注意事项
奖学金一般只有一个学年,读硕士可延长1年,读博士可延长1至3年,但若1年后成绩平平,或不想继续攻读者,奖学金就不予延长。
助教或助研津贴一般也有时间限制,为了给刚来的学士提供更多机会,往往鼓励原持有此项津贴的人让位,不予延长。
此前没有办理专用银行卡现需结算的部分留学人员先申请补办专用银行卡。
建议:
留学人员在办理派出手续后,应及时与留学服务机构确认奖学金的预发事宜,并确保专用银行卡的办理。
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关注奖学金的发放时间和入账情况,以便及时申请结算和补发。
若有延期继续学习或工作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并遵循相关流程申请奖学金的结算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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