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 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特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存有易燃易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禁火区域、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和地下室等场所以及现场堆放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以及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对非易燃物质进行非明火动火作业,风险较低。
建议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分级规定,确保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准备,以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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