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根据场所的危险性一般分为三个级别: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特级动火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项目;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建议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根据具体的作业环境和场所,明确动火作业的等级,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审批程序,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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